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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己嫁人但户籍还要村内户口簿上就剩妹和爸爸了我的户籍迁往城区了农村土地确权后也有亲妹妹的吗妹己嫁人但户籍还要村内户口簿上就剩妹和爸爸了我的户籍迁往城区了农村土地确权后也有亲妹妹的吗

2020-04-06 01:5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 女儿嫁出去户口迁出去又迁回如果是指父母的承包地:女儿户口已经迁出的,不能再要求继续耕种。
    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能完全适用继承。如果女儿户口还在村里,而且是签承包合同时的家庭共同承包人,女儿才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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