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朋友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最终一个字一不小心改了,由于他改了姓名后边一个字,由于院校把姓名填错了,我也想把出生医学证明上边的姓名改户口簿上一样的,結果改了,我也想起不可以改的,这一必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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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户主更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比较好处理,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租赁卡上的名字可以要求出租人予以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
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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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 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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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证(5张)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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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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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