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姐夫近期要借款买楼房,早已付清订金了,请问一下,必须我在场吗,?她说全部的程序流程都无需我,借款这类他一个人就能办了,请问一下,房屋有我份吗?,我们结婚了九年了,房本是丈夫的姓名,什么情况房屋无我有份?

2020-04-06 02:2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一)资料不齐全就进行登记  结婚登记时,尽管有些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就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也是不行的。  
    (二)婚姻当事人没有亲自到现场  婚姻法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征求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亲自到场,这应该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的大问题。  
    (三)提交伪造的资料  有些当事人提供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材料是伪造的,例如伪造年龄等。  
    (四)登记机关越权管辖  并不是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对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都有权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记机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婚姻登记也进行了操作,这是程序上的问题。  
    (五)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  有些当事人通过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了结婚,这导致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不符,也给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 办贷款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申请购建住房贷款时,应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注明借款原因。售房单位、建房单位、房屋坐落地点、建筑面积、购房价格或建房造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并持借款人申请书、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人名章和有关证明材料(购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房的,须有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文件;修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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