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资询一下贷款人借款沒有在要求日还款,贷款人有签名,并且频繁不接听电话,到今日还痛骂应该怎么办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2020-04-06 06:0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大概是利息超过24%是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心的法律依据。全文共124个条,施行于2004年5月1日,主要对交通相关人及物:车辆、驾驶人等的道路通行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对事故责任认定、罚款标准、调解等事项均作了较详尽的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错误,有无遵守交通法规。是相关部门通过判断交通事故的成因,进而划分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涉及的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方面的内容。针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权、处罚等等作了较详尽规定。
    4、当交通肇事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时,依据《治安处罚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是行政部门对事故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法律依据。
    5、若行政部门组织调解,则《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事故当事人关于民事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
    6、对于构成犯罪的肇事者,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度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