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贷款人给打了的借据,额度详尽,有签字,沒有指印,沒有还贷时间,在法律法规上合理吗

2020-04-06 06:2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 哪些借款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呢?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借款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要多方调取借款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
      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借款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通常借款人都会辩解称将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投资等,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
    因此必须针对借款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借款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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