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的责任人?企业的公司章与我的名章被公司总部法定代表人取走?听他人告之?他擅自干了借据?和申明子公司一切事项与负债与公司总部不相干?那样合理吗?我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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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公司法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除非法定代表人在该债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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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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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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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