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借用70万地方管理委员会,口头协议还款日期,对方将资本交易结算帐单用于单位开票,内容:贷款,盖财务专用印章。由于单位会计不好,原件丢失,我们让对方复印帐单,盖上他们的财务印章,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2020-04-06 12:2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收据的法律效力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此,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提起诉讼。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起诉讼。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而且借款人可能保留了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因此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应及时提起诉讼。
  •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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