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离婚后,女儿抚养费的问题,我女儿想跟着我,现在我女儿现在10岁了,按法律规定他是否还需要抚养到女儿18周岁? :是。 之后他还需要负责哪些方面的问题吗? :根据当时情况决定。 他每月的基本工资扣除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后收入是400元,岗位工资是400元,月奖金是800-900元,年终奖金是月奖金的40%---60%,平均下来月收入是2000元左右,请教他每月应该付给女儿的抚养费用应该多少啊? :看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生活需要等情况决定。
2、 关于住房的问题,我们婚后买了一套住房,首付款是32000元,办证等合计5000元,合计是37000元,均是我向我弟弟和父母所借,有银行的存折为凭证。
房屋装修时付材料款8000元,然后分两次从我父亲的帐户上取出装修费45000元,办理银行按揭是10年,已经付了2年,月付款在600元左右,请教律师,房屋在我和老公之间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房产由双方均分,债务由双方承担。 再有就是我老公主张卖了房屋然后还了我的钱之后剩下的就是他的。而我离开了房子,我和女儿就没有居住地了,请问这时候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如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
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