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晚上好,我2006年被判蓄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徒刑,2010年,刑期被释放,在过去八年中,自出来以来没有犯过任何错误,请问我的案子可以取消吗?

刑事辩护
2020-04-06 13:3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受伤在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是三年以上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指欲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案件。构成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有伤害行为;
    2、构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
    3、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公民,都不是罪犯,牵扯到犯罪,涉案人员,也只是涉嫌犯罪,属于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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