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手机商店和xxx金融消费勾结,以中国手机收费为理由,欺骗消费者贷款如何做

消费者维权
2020-04-06 14:1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现实中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安全权、隐私权的现象,比如一些机构业务人员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进行捆绑销售等。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将保障居民权利落到实处。  
    (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找经营者陈述自己购买含塑化剂食品的经过,并依法提出索赔要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应写明投诉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3、 向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如 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借贷双方之间要满足基本的条件,提供要民间借贷所需要的证件,最常见的是身份证,有担保人的,也要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
    2、约定好借贷的本金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担保手续: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4、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借贷要合法,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例如,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借款的目的要合法,借款的方式是要自愿的,而不是采用暴力的手段以及利息的约定要合法,一般来说,不得超过24%。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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