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进了监狱,父母病故,留下遗言,被祖母保管,钱也转入祖母的账户,3年后出狱,祖母拿到了钱,但是钱被叔叔拿走了。 这应该如何行使和恢复法律权利?

离婚
2020-04-06 14:5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嘱保管可以解决遗嘱人立完遗嘱以后不便自行保管遗嘱的问题,因此将遗嘱密存至公证处以便日后有关人员向公证处取回遗嘱公证书。如此有利于解决遗嘱人立完遗嘱到遗嘱生效这段时间遗嘱公证书的放置问题,保护遗嘱人合法、自由处置自己的遗产的权利,不会因为担忧自己的遗嘱文书被不必要的相关人员知悉而无法在遗嘱中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安排自己的遗产,除了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处分财产效率以外,对于预防和减少家庭经济纠纷具有积极作用,扩大公证程序解决纷争的功能。

    公证处具有天然的公信力,能够得到当事人更多的信任。把遗嘱保管至公证处可以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也方便相关受益人日后的提取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属于家事公证服务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开展遗嘱保管业务也为前端办理遗嘱公证提供很好的保障。
    为公证行业正在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提供另外的发展思路。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留下的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也可代写遗嘱,但代书人应对遗嘱内容严格保密。不论什么形式的遗嘱,格式一般应包括三个部分,且不能缺一: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