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了钱,被指控为法庭,钱没有归还,现在法庭有案子,妻子现在就是离婚,离婚怎么能成功,法庭拖欠会费怎么办?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要如何清偿?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
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4、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和收入以及债权,在双方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这些财产收入登记在夫妻哪一方,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夫妻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