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在网络上被骗,得到了各种各样的贷款。 这笔钱需要还吗

2020-04-06 15:5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被骗需报警由警方破案后解除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为向借贷合同当事人追讨贷款的。  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则须承担法律后果。虽然你们之间的行为存在欺骗,但贷款的银行与你们之间是合同当事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显然,这个合同关系中你们是受骗了,一是向警方报警提供相应证据,由警方立案处理;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 一、我们在网络上面买东西的时候,有的商家打出的价格很便宜,同时图片来看质量也很不错,但是一旦到了你自己手里的时候往往不是那样的质量,那么这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可以直接退货。

    二、退货的时候很多网络的商家会提出很多的无理要求,大家可以先和商家进行协商,如果商家不给你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那么可以直接和商家的平台管理者进行反映。

    三、根据现在的规定,网店一类的平台管理者应该在三天内做出解决的发案,如果我们在解决期间遇到了故意拖延和故意为难消费者的情况,那么可以直接给消协打电话进行举报。

    四、我们在和消协沟通的时候,可以把网络购物时候商家提供的商品介绍和商品的图片提供给消协方面,这样消协会在很短的时间内给你做出答复,这样你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五、现在网络上有很多的诈骗行为,一些冒充网络商家的不法分子通过买卖交易诈骗钱财,特别是二维码扫描,特价促销链接,这类诈骗的犯罪分子手法很隐秘,一旦你受骗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钱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物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遇见网络诈骗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在网络上被诈骗,因为网络是较为虚拟的东西,如果对方主张没有骗你,他应该拿出相关的证据,否则公安局会处罚他的。你则需要提供的是你付款或转账的证据。通过网络报案后,再实际到派出所报案,否则网络报案的查处力度不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报案技巧
    (一)实际报案时,不要提及在网上报过案了,就说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的,否则可能会造成办案单位之间的互相推诿。
    (二)报案时可以将听说到的其他受害人的意见反馈给派出所,以使其相信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小诈骗案,否则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三)如果有能力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可以找记者朋友询问采访一下,让办案警官感到媒体在关注,破案后会有效果,这样对案件的处理是很有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