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店面想转让,双方商量好价钱后决定3.8万转让费转让给对方,收了对方8千押金后(转账),我和我老公说了这件事,我老公坚决不同意,不到两个小时,我就把这个押金退回给对方账号上,但是因为对方没有留手机号给我,所以我也联系不上他,两天后,对方来店里,我告诉他钱已经退还给他,他就不同意了,他说他不知道已经退还给他押金,他是外地人,从家里把老婆孩子都接来这边,他这中间产生的路费和刚刚租的房子产生的损失,想让我承担(租的房子我已经和他一起去跟房东说明把钱都退给他了,房东扣了他500违约金)他说这些损失加起来1000多块钱要我承担!我该承担他这些损失吗?我已经把押金退还给他了,而且是在他打钱给我当天1个多小时以后就退回他账号里了!我们之间也没有签合同,就当时写了一个转让费8000元的定金的收据,没有标明准确转店时间!您觉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8-09-18 11:1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未到,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押金,处理流程: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只有在定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时候才能和损害赔偿金并用.

    1.定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其实是指,定金可以和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额不超过全部损失;如王利明教授;无论怎样,大家应注意区分“并用”的不同含义。

    2.同样,违约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其实是指,违约金可以和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并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额不超过全部损失。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来看,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法律主张通过对违约金的调整来实现弥补不足的损失,而不是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

    3.至于定金、违约金不能并用。
  •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