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警察局强迫我的通常帐户注销,我的单位,社会保障,毕业,婚姻,房地产,儿童出生证明,应该做什么,即使我错了,那个孩子总是无辜的!可以恢复共同帐户注销另一个吗?

社会保障
2020-04-06 19:3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注销离婚证,就去领了结婚证”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第一个婚姻没有离婚,你就又领了结婚证,你就涉嫌重婚了,可能触犯刑法,第二个婚姻自然无效。 如果你的第一个婚姻是正式离婚,你可以提起诉讼,以没有分房睡、没有夫妻之实为名义起诉,法院可能会判决你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你可以半年后再起诉,再起诉后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另外,如果对方有以下错过也有利于你: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