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儿15岁是脑瘫,国家有9000多张,儿子7岁是正常的,男人有家庭暴力,打妻子,家庭财产75000在妻子的卡里,妻子的亲戚有20000元,总财产95000元,妻子已经转账,现在家庭卡是空卡,我们现在认为,钱男子一半,男子有儿子,女子一半,女子有女儿,麻烦律师给我一个意见。

2020-04-06 19:5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转移财产是违法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假如被发现,是在分割财产中要少分或不分的,所以不建议转移,但是你把钱存在别人账户上确实不容易发现。
    1、房、车等需登记的:如果转让给近亲属,且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没有实际支付等,存在被认定恶意串通、被撤销的可能性;
    2、存款:如果捏造欠近亲属的欠款,而没有支持性证据,也同样存在被认定恶意串通、被撤销的可能性;
    3、因转移而未被分配,在离婚后被发现的,仍将被要求重新分配。

  • 1、此楼房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都体现出你父母买的,同时有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你父母的财产。
    2、家具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农村的房子如果在结婚登记前盖的,属于你哥婚前个人财产。
    4、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分配。
    5、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6、孩子归谁可协商,如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

  • 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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