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婚生闺女9岁,那时候托关系上的户籍,与我及他祖父在一个户口簿上,无出生医学证明。我还在海外,要给小孩办护照,如何证实我与小孩的亲子沟通

2020-04-06 20:0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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