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有人向我借了一万多元钱,怎么不还钱,我的家和他的便条。我现在也想用钱。我不能。如果我在他们的门上涂红色油漆,写债务,带我的家人和朋友到门口讨论法律,会是犯罪吗?

2020-04-07 02:1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依法按时履行自己还钱的义务,否则债权人不仅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讨,而且还可以向抵押担保人进行追偿相应的欠款。抵押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有权依法进行追讨,即向债务人请求归还欠款。
  • 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保存的转账凭证等证据。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债权债务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法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符合条件的,法院追加当事人。
    4、开庭审理:
    开庭3日前法院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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