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不买保险。 我辞去了工作。 不支付工资该怎么办?

2020-04-07 02:5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工了老板不结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 没保险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只是关系到该承担经济赔偿时无法理赔(自己掏钱)。未年检也许与交通事故的成因会有关系,那要经过车辆技术检验鉴定(鉴定书),依结论而定。交通事故并不是这么简单就定你全责的。
    主要还是依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过错)在事故成因中的比重而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事故侵权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对方车辆是否有保险,都不会影响到赔偿的,事故侵权方如果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1、险种按科学投保顺序来
      昨天就有一个菜友在后台留言,说自己买了一堆保险,发现有好多没用的,希望菜导给甄别甄别。看了之后确实挺乱的,意外险都好几款。
      这说明很多人买保险没有什么逻辑。虽然说每个人需要的保险可能有所差别,但总方针还是有的,就是菜导说过好几遍的科学投保顺序:
    买保险注意事项
      不管你是小孩、骚年,或是老年人,按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这个顺序来买保险是没错的。对了,因为大多数人都有社保,注意在保障方面不用重复了,特别是医疗险。
      
    2、各种保障最好分开买
      一般保险销售跟你推荐产品时,会建议你买全险,比半险跟裸险要好。
      所谓全险,就是各种保障都有,像重疾、意外、身故、医疗,都给打包进来了。半险就是打包了一些,裸险就是纯粹只有一种保障,比如重疾险就只保重疾(可能会带点轻症)。
      看起来全险确实要好些,毕竟保障多嘛,但其实很多保险附加的保障通常都比较鸡肋,只是当一个宣传的噱头,目的是想提高保费。
      所以买保险时,最好是各种保障分开买,重疾险就看重疾,医疗险就看医疗,不要太在意那些附加的保障。
      
    3、返还型保险慎重考虑
      返还型的保险听起来是免费得了保障,还有20%-30%的利息呢。看起来是占了便宜,实际代价高着呢,代价就是你交的保费要被人家占用好几十年。
      因为返还型保险都是长期的,而且同样的保障,跟消费型保险相比,保费要高出不少,相当于你多交的那些保费被保险公司占用了几十年。要知道即便是余额宝年化
    3.6%的收益,20年也是翻倍了的,最后保险公司多给的20%-30%的收益,显然是很少的。
      当然也不是是说返还型保险就一定不能买,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保险不是理财,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返利只能算是附加值。购买的原则是:如果保障功能没有优势,就不用看返利了。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把返利当成重点。
    买保险注意事项
      
    4、咨询专业人士
      很多菜友在投资P2P时很谨慎,希望能听到一些专业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投不投资。保险也该如此,要知道同样的保障,不同的保险组合保费差额能达好几万,能咨询一下专业的人,可能就省下几万块钱。
  • 扣工资是涉嫌违法行为,应该先去劳动局投诉,如果劳动局认为是否有争议,才去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
    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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