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打工,所以去中介介绍了半个月的工厂工作。 工作了半个月后,我得到了中介人的工资。 但是经纪人向我抱怨,一个月一周的钱都在他那里。 但是我来的时候,他什么也没说,什么契约也没有。 你想听合法的事情吗?

2020-04-07 04:4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借款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保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确认无效。因此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非法目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对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按份共有。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四、违反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五、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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