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彼此同意的状况下与15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女发生关系归属于违法吗?女性亲人获知后告男性强奸犯会创立吗获知后告男性强奸犯会创立吗?我想问一下在彼此同意的状况下与15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女发生关系归属于违法吗?女性亲人获知后告男性强奸犯会创立吗?

2020-04-07 06:2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是满14周岁(一般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都不犯法。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
    但未成年人确实早熟且隐瞒真实年龄,行为人确实无法从起外貌特征判断其真实年龄的,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
    相关法条:
    《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一)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二)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