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个店铺,租甲方的房子不是他的房子是财政厅,所以做营业执照需要甲方和财政厅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说没有甲方的租赁合同,该怎么办呢

2020-04-07 09:1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个人营业执照贷款详细流程与条件等介绍:

    与个人贷款要求提供工作证明类似,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贷款本质是经营性贷款业务,而营业执照本身是此类贷款业务中重要的材料之一。
    想要通过营业执照的方式来办贷款,还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现场调查,并提供经营场所出租缴费或房产证明),且经营的项目合法。

    2.正常经营时间满一年,部分贷款机构放宽要求,需要满6个月。

    3.经营状况相对比较良好,具有稳定的营收能力(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对公流水做佐证)。

    4.借款主体责任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5.还需要在贷款行开设存款账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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