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被微型商务代理店骗买商品是网络欺诈吗?

其它
2020-04-07 09:5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在的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迅猛发展,许多不法分子通过这些新媒体实施诈骗,不少人因为网络交友而被骗财骗色,财色双失。通过网络交友被骗财骗色应该怎么办?网络交友多风险,请谨慎对待。通过网络交友应该注意:   
    1、女方对男方的身份、单位要仔细核对,特别牵涉到借钱和大额现金投资等事项,要多个心眼问清楚。不要轻信盲从,避免与陌生人在密闭场所单独见面。   
    2、避免因醉酒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区分情况采取应对措施进行自救,不应一味顺从。   
    4、网络交友要擦亮双眼,交往过程中如果涉及钱财等贵重物品一定要慎重,留个心眼。一旦遭到被骗财骗色等不法侵害时,一定不要忍气吞声,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惩处犯罪分子。案发后注意保留证据,尽量及时报案,以利于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如果发生强奸案件,那么被害人也更应当注意保留证据。   相关法律经验介绍——犯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2、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刑事立案;  
    3、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网上被骗钱了怎么报警?   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1、报案地点。   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2、报案前最好保存的证据。   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QQ、MSN、BBS、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和电子邮件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你们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请会电脑的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有保证。   
    3、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网络诈骗受害人的懊悔和羞愧,而很少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有隐瞒事实的,给公安机关破案加大难度。对网络诈骗案件的案情分析,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   
    4、报案时可以联系其他受害人一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派出所,争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现在公安派出所出警任务重,对因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能够判断受害者是一个大的诈骗案中的一个,就会积极上报并及时刑事立案,否则案子太小,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 根据法律规定,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对于确有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破案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