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社贷款还本钱不还贷款利息,之后会有哪些不良影响,

2020-04-07 09:5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p2p平台上贷款利息的偿还问题,一般来说,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其次,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借款人应当偿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举例说明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后果很多,比如:
    1、如果一次没有归还贷款,贷款银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需要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如果多次没有归还贷款达到一定的次数,今后将无法获得任何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会出现不良记录。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即便是后来将贷款补上,信用污点也会跟随着借款人长达五年之久。
    3、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如不能偿还,银行可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因为目前的银行按揭贷款都是用房屋作抵押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经登记的抵押房屋,可以拍卖。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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