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保险一年多了,途中取了两次保险公司返还的钱,但是知道保险合同不是我自己签的,而是营业员签的。 我现在要求退还保险,要是不能全额退款还是全额退款,就不能起诉保险公司

消费者维权
2020-04-07 09:5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退保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办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单;
    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合同有很多种,以海上保险为例: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含义  海上保险合同(MarineInsuranceContract),又称“海上保险契约”,指的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书面协议。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即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即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多见于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此种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故又称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  
    3.按承保的期间分,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同和航次保险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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