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失信被执行所有执行起效裁判文书责任后,人民法院沒有给消除信用黑名单,法院被执行方有权规定人民法院消除吗有权利规定人民法院消除吗?我想问一下被失信被执行所有执行起效裁判文书责任后,人民法院沒有给消除信用黑名单,法院被执行方有权规定人民法院消除吗?

2020-04-07 11:2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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