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问一下:由于沒有去结婚登记,生了小孩,后彼此三观不合分了,小孩如今得病,因女性不想要出一半的钱给小孩动手术,都不想要把小孩给男性抚养,我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2020-04-07 11:4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的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未登记而形成婚姻关系。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的。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我国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会被认定为重婚
  • 《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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