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晚凌晨3点,朋友和她因感情问题喝醉后,恐吓她,后面的警察来了,不合作,和警察吵架,到了派出所后,很兴奋,警察五个人把他抓住,今天早上带到别的派出所,警察袭击警察,说妨碍公务,现在的状况被拘留或犯罪监禁

刑事辩护
2020-04-07 11:5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民事制裁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都是一种处罚。一般都在拘留所执行。坐牢是指坐监狱。对象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地点短期在看守所,长期在劳改场所,这些地方才叫监狱。
  • 犯罪行为一定构成刑事案件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 犯人已经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罪犯或犯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认定此人构成犯罪,而内能说是涉嫌犯罪。
    所以在法院判决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则称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仅是指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不能称为被“定罪”,而仅仅是涉嫌犯罪,所以应该称为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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