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新买的三个月的车,这期间一直存在质量问题,制造商不退换车,也不修理。 在此期间各种事情迟了,可以向制造商请求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07 12:3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质量问题赔偿,赔偿损失包括:
    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
    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
    3、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
    4、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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