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公司给员工发过工资,全部我们都不知道如何计算这个月的工资,扣除多少,违法吗?

2020-04-07 15:0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当按照
    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
    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
    比如: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
    21.75*15)+(2000/
    21.75*6)=
    1586.2元 正确
  •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月工资3000,月休4天,上了20天,休息两天,劳动者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实际是逃避加班费等内容,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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