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否必须为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付费?

2020-04-07 15:0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还须准备相关的资料:

    1.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是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另外,还需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件等一般性的诉讼材料。

    3.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