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职公司裁员,对朋友的工作没有任何问题,在职后3个月就转行,公司要求他退休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朋友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不同意,把朋友的简历列入录用组,现在各种人事面试我朋友,精神上的伤害

2020-04-07 16:49: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合同未到期时,要求赔偿工作年限每年1个月的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时,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工资。要求补缴五险一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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