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苏州一手住宅合同,购买者违约的话违约金约定是多少

2020-04-07 17:2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违约金小于损失,可要求增加。(守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2)违约金高于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3)违约金略大于损失(高于但不过分),使用违约金。
    所以,约定的违约金要适当的高于违约行为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保证合同利益的实现。

  • 1、房东违约,违约金数额依据租房合同约定的数额确定。
    2、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规定在下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担保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来约束双方的责任,不过很多人不清楚违约金的金额该怎样确定,尤其债权人,为了加重对方的责任总想尽可能地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其实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违约金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担保合同是附合于主合同之上的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违约金的范围当然也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
      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违约金并不是另行约定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而是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而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的时候,用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违约金。
      如果是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进行救济。
      对于实际损失是否包含预期利益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守约方当然是想得到更多的违约金,会把预期利益纳入实际损失,但这样一来违约方的责任就相对较重了。
    因此,通常要守约方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预期利益损失,法院才会判决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逾期利益损失。当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了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那么违约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了。
      因此,担保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有实际损失的30%即是有效的,对于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定夺。如果情况较复杂,不确定担保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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