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做赤木家具是上班时被板子扎伤现在手术了,但是看不到恢复了危重通知书下来的现在,上司说已经不付费了,她说是医院的责任,让我们把病历封起来怎么办?

其它
2020-04-07 17:3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劳动者上班生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并享有病假工资待遇。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 在信用卡流程中,特约商户是终端受理审核信用卡的重要环节。按通常理解,特约商户要履行善良管理人谨慎的注意义务,对终端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在受理信用卡时,必须要求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必须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签名栏上的签名内容是否一致,字迹是否相符;如果发现持卡人消费无节制,形迹可疑及其他不符合消费常理的情况,应及时致电发卡银行进行查询、要求实际使用人出示有效证件等等。
    法院认定特约商户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时,往往根据不同案情,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判定特约商户的过错大小,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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