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从2019年2月26日到1日3月4日晚21点的工作时间是每天13小时或14小时,连续7天最低能得到多少工资,谢谢

2020-04-07 18:2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据以上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支付规则】  1)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实际工作时间可超8小时或40小时;  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支付
    1.5倍工资;  3)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  4)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支付3倍工资。
  • 理论上,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只有等于或者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方能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当事人的缴费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