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家户籍是河南乡村的,前段时间在人们地域市买来一处农田,自身修建了房子,2019年追上人们这儿房子改造,必须动迁,假如人们家乡的户籍不迁往城内危害人们的动迁补贴吗?A

2020-04-07 19:12: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但不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依据第二处宅基地使用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就随之消灭。
    因此,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一定是违法的。
    六、在一户两宅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原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宅基地?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尽管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其死亡后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这时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此时,继承人对宅基地的合法占有,是基于房屋,但若当房屋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所依托的客体已失去,那么,该继承人就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了。
    因此,在一户两宅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原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七、使用宅基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鉴于宅基地的重要性及特殊性,广大村民朋友在使用宅基地中,一定要注意一些法律问题,若操作不慎,可能会被收回、撤销或受罚,最后可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现总结如下法律问题: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若一户中孩子因结婚想申请宅基地,一定要注意先分户,后才能有权申请宅基地。
    2、切记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若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否则,土地所有人是有权利收回宅基地的。
    3、慎重买卖、出租。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买卖、出租等行为可以获利,但在获利同时,可能会永久性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4、合理使用宅基地。在使用宅基地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范围,要注意因建房、建围墙等行为给邻居带来通风、采光等行为。
    5、宅基地是不能随意收回的,遇到村委会或其他主体擅自强拆合法的宅基地房屋并收回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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