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爸妈妈过世,儿女3人,亲妹妹取出爸爸死前遗书规定按遗书切分财产。遗书为代书遗嘱,一人代书,俩位见证,在其中代书人为因素爸爸侄儿,见证为亲妹妹的2个朋友,爸爸未自己签名由代书人冒签,但是爸爸指印及立遗嘱时间。有直接证据证实在立遗嘱今后爸爸是能够自身签名,是不是可做为此遗书失效的强有力直接证据?

2020-04-07 20:1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遗嘱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的遗嘱;
    2、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在立遗嘱后又重新立的,先前的遗嘱无效。但如先前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则后里的遗嘱也必须是公证遗嘱才可以推翻。
  •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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