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一岁半的小孩子在运动场玩乐,被院校旗帜坠落打在头顶,导致脑骨裂。院校心态很强势,已经确定与院校一点关联也没有?,是小孩姥姥沒有管控好,合称是小孩毁坏公用设施,造成旗帜掉下,院校一点义务也没有。我觉得问碰到这样的事情,院校是不是真一点义务也没有,人们能够 如何做能让院校心态有一定的变化?感谢

电子商务
2020-04-08 00:2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要求学校和对方孩子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