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2月5日,我开车直接撞到了本村的摩托车三轮。 他没有开左转弯,使我的车受伤了别人。 对交通警察来说,你们个人做不到。 我的车有保险,我承担了全部责任。 交通警察也没有拍照记录,给我看了全责任的清单。 现在受伤者是在医院过了一个多月还是不出院,我想后悔吗?

2020-04-08 02:4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根据以上条款,你朋友无证驾驶,且在不应该超车的地方超车,负主责没什么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否则时间到了车辆就放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 交通事故,伤者愈合不出院的,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接受处罚并赔偿伤者的损失,而伤者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肇事方可以申请做鉴定,以确定伤者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医疗等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建议可以协商解决,已经垫付了合理费用不用再垫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