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单位违约工资是如何回收的?

2020-04-08 06:2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于单位拖欠工资,我们可以有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很对正确的方法可以应对,如下:  
    一、有关法律规定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律师支招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
  • 认定是工伤,但是工伤期间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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