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12年3月离婚调解,有一女,归她养育,我付赡养费,妻子如今外打工赚钱,半途回家2次,均托词没有时间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还明确提出赡养费沒有做到规定(每个月250,我薪水现1200上下)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4-08 08:1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申办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立遗嘱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手续、未再婚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立遗嘱人是丧偶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再婚证明、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遗嘱人不会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按指印即可。
  • 扶养费一般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所支付的钱款。《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具体数额全国都没有统一标准,法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