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家里有一儿一女,现在是女性明确提出离异,孩子五岁,女儿2岁半,女性规定要闺女,女性在家里带儿子沒有经济发展收益,随后闺女一岁的情况下放到姥姥家带,我想问一下离异的情况下女性能够 规定男性给与一定的赡养费吗?十万

2020-04-08 09:0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 1、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家庭暴力建议离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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