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9年12月1号新员工入职,工作中9月了,签了3年合同书,如今企业要解雇我,也没有做错事。没提早通告,我想问一下我能数最多讨要是多少月的薪水?没跟买了过商业保险。

2020-04-08 09:1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建议联合到公安、劳动监察支队报案。如果老板有支付能力,不支付工资的话,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积极寻找老板的个人财产,有财产线索尽快报告公安、劳保部门。如果公安、劳保部门不受理你们的报案,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在试用期间,就是在跟公司那边建立正确的劳动关系,那么在辞职的时候,对方不肯给支付工资的,就可以按照一般的劳动争议处理就可以了。不过,在找解决途径的时候,需要注意下的是,一定要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之后才能接着去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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