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情况是,当我11岁的时候,我的父母离婚了,但是离婚协议说我有权在某个年龄选择监护人。现在,由于某种原因,我不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并希望母亲成为监护人。如果父亲因为某种原因而不能来到现场,而写信证明我同意与母一起居。

离婚
2020-04-08 11:3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离婚只有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所以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虽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都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准离婚。
  •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并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1、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3、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一、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

    二、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而到法院诉讼的,经法院审理判决的,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