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在租赁农田时沒有承诺主要用途,在农用地上打环氧地坪,盖房子,用了20年了,出租人取回农田时必须赔偿租赁方吗?假如要赔偿,该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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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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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
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融资租赁区别于信贷、分期付款销售等的基本特征。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承租人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处分权留在出租人手里。
如果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给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出租人的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
出租人的租赁物取回权是对出租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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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
(七)
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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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指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土地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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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