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工作时受了伤,脚跟断了,脚跟骨折了,问一下给工地老板多少赔偿

2020-04-08 14:5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如果单位与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 2,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3、工伤赔偿项目一般有
    (1) 工伤医疗
    (2)停工留薪期待遇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
    (5)、伤残津贴 (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亲戚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他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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