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状况是,我申请办理了购车贷款,随后贷款逾期了3月,车被融资担保公司提走了,如今借款已一次性还贷结清了,如今融资担保公司说要合同违约金20000元,也有拖车费6000元,我想问一下是否要依照融资担保公司说的需付那么多少钱

2020-04-08 15:0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的,可以视为过高要求调整;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1.产生罚息。通常,贷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里对贷款逾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罚息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同。贷款本来就会有相应的利息和费用,逾期还会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这样可是十分不划算。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若是出现了贷款逾期,这笔贷款的逾期记录将会被上传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会使得借款人在征信系统里产生不良记录,留下信用污点。信用程度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出现了信用污点,将会对借款人以后申请贷款、信用卡造成阻碍。如果逾期情节严重,今后办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罚息还只是金钱上的损失,而不良信用记录却是无形资产的损失,造成的影响是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 一般情况下,违约经的数额应当与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后果相当。例如:针对“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违约行为,因该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较大的损失,违约金可约定为债权总额的20%-50%。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有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有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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