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没有注册嫁给我丈夫,我现在刚生了个女孩,丈夫意外地死了,我没有父母,我想要这个孩子,但是嫁给我不行,我可以起诉,还可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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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充其量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说现在不是要离婚,而是说解除同居关系而已。
想解除同居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如下规定: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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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构成重婚罪。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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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
合同的人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具体赔偿如下
1、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由于是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可以鉴定是否为工伤,如果为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
3、可以去当地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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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