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届生在校大学生跟企业签署了实习合同,但合同书的其他承诺中是那样的:见习完毕后并做到企业规定务必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在企业工作中满一年,如从入企业见习第一天超一年内离职,则需赔偿企业5000培训管理制度合同违约金。不清楚那样的实习合同是否应当归属于无效合同。

2020-04-08 16:23: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一类型《合同法》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强行性规定,其为无效合同当属必然。
  • 特定的财产不登记,信托不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信托财产主要是:①按《担保法》第41条规定的抵押财产(出让或划拔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航空器、船舶、车辆、林木等)。
    ②为使用外资贷款国家机关提供担保而进行的转贷款。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公司股权进行的出质登记。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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