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没有在他父母身上结婚来抱怨我的违法行为?

2020-04-08 19:2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
    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麻烦,想要了解结婚登记的手续、程序、材料等相关问题,可以在本站查找。  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此时,对于形成事实婚姻的婚姻状态,法律是给予保护的,此时的未婚同居并不违法。而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
    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 根据我国想法法律解释,对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解答如下: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的,不需要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请自行协商解决分开即使,另外,如果在同居期间生育有子女的,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抚养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
      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同居是男女两性自愿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不存在一方强奸另一方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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